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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国家警察局报告称,赌博营销罚款有所增加
芬兰国家警察局于2026年10月14日通报,2026年,该局针对违反《彩票法》的赌博营销行为作出4项禁止决定,并处以6项附条件罚款;对公司的附条件罚款最高达120万欧元。该局表示,这一执法力度明显高于往年。
这些禁止决定针对的是在网站和社交媒体上非法营销赌博游戏的行为。决定同时附有罚款:自然人为3万至20万欧元,公司为10万至120万欧元。该局责令缴纳的附条件罚款均针对自然人,金额在2万至10万欧元之间。
国家警察局赌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赌博游戏的营销。该局表示,芬兰境内仍有人积极营销非法赌博游戏,相关活动最常见于社交媒体平台以及游戏和赌博直播中;此类营销可能旨在吸引居住在芬兰本土的消费者成为客户,并促使他们参与在芬兰开展的赌博游戏。
禁止决定和附条件罚款如何实施
营销规则的执法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如果违法活动持续,该程序可能以禁止决定告终。禁止决定可针对公司或个人作出,通常会附加附条件罚款。该局根据违规行为的范围和性质,以及违规方的支付能力确定罚款金额,并表示,这两项措施的目的都是防止违法活动继续。根据警方关于赌博营销的指导,违反《彩票法》的营销行为还可能导致罚款。
该局表示,如果国家警察局发出警告后非法营销仍在继续,且有理由认为服务提供商不会以其他方式遵守禁令,那么处以附条件罚款就是合理的。
“国家警察局只有在未遵守禁止决定规定的期限时,才会责令缴纳为确保执行该决定而处以的附条件罚款。也就是说,受禁令约束的一方未履行禁令规定的义务,没有停止违反《彩票法》营销赌博游戏。”国家警察局小组负责人 Juhani Wallinvirta 表示。
营销定义广泛,Veikkaus 享有垄断权
该局称,赌博游戏营销的定义范围广泛,涵盖各种形式的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并延伸至所有旨在提高赌博游戏需求的活动。《彩票法》将营销定义为由三部分构成:广告、间接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这一规定涵盖旨在提高赌博服务需求、提升服务提供商知名度或影响其形象的营销行为。
Wallinvirta 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只有 Veikkaus Oy 有权在芬兰本土营销赌博游戏。根据警方关于赌博监管的指导,直至2027年6月30日,Veikkaus Oy 都是唯一获准在芬兰营销赌博服务的运营商;《彩票法》授予该公司在芬兰组织赌博活动的独家权利,这项权利持续至2027年6月底。
芬兰的赌博制度正在改革,改革将使市场向竞争开放。自2027年7月1日起,该制度将以新《赌博法》为依据,持牌实体届时可提供赌博服务。根据过渡条款,自2026年3月1日起已受理许可证申请;2026年的申请需提交给国家警察局,但在2027年7月1日之前不会有任何许可证生效,警方的赌博指南对此作出了说明。在芬兰,未经许可不得组织或营销赌博活动;自2028年7月1日起,提供赌博软件也必须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游戏软件许可证。
危害防范依据与执法权力
该局表示,防范赌博危害是芬兰赌博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赌博带来的风险不仅影响赌徒本人,也会波及其亲友和更广泛的社会。该局还指出,网络赌博尤其发生在易于接触且节奏快速的环境中,这种环境容易导致赌博相关问题迅速发展;在数字环境中,营销能在短时间内触及大量受众,因此执法必须具备足够有效的手段,及时制止非法营销。
“为确保立即、有效地制止非法营销赌博游戏,可能有必要处以附条件罚款。附条件罚款并非为了惩罚违法行为,而是为了促使相关方遵守禁止决定,并确保非法营销确实停止。”Wallinvirta 表示。
Wallinvirta表示,博彩营销的作用不止于传递所提供游戏的信息:它还可能提高人们对博彩服务提供商的认知度,增加博彩游戏的供应和需求,并促使人们开始或继续玩博彩游戏。
根据警方有关非法赌博的指导意见,国家警察局可根据自身观察或外部人士的举报,对非法赌博活动采取干预措施,并有权禁止提供或营销博彩服务;该禁令既适用于博彩服务提供商,也适用于非法博彩服务的营销者。只要博彩营销以芬兰为目标,就必须取得许可证。在芬兰非法组织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当经营者的活动以芬兰为目标时,除Veikkaus Oy以外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博彩服务均属禁止行为,并将根据《刑法》受到处罚。
国家警察局将继续监管博彩活动并发放许可证,直至2027年6月底。自2027年7月1日起,芬兰的博彩活动将由监管局负责监管和许可。











